近期,有客户向我们咨询有关委内加工业务事宜,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业务知识
委内加工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项新业务,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的业务模式。
委内加工业务是海关在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创新,突破了以往区内企业只能承接境外加工业务的传统限制,使得区内企业能够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能,充分拓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对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过程
2014年10月,海关总署加贸司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开展委内加工业务,其后,在《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监管方案》中对委内加工的定义、适用范围、准入条件、业务操作、监管及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推动委内加工业务的健康发展。
2015年至今,厦门、武汉、成都、南京、天津、西安、青岛等直属海关开展了委内加工业务试点,参与试点的企业普遍反映,采用委内加工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企业投资强度,节约资金成本,还可以帮助企业摆脱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充分释放产能提升效益。
三、操作要点
区内企业:
在H2010系统申请设立项号级委内加工专用电子账册(H账册)。
料件由境内区外报关入区时,填报《进境备案清单》,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成品报关出区时,填报《出境备案清单》,监管方式为“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商品名称按委内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填报,价格为扣除保税料件价值的货值,其他栏目按报关单、备案清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填报。对委内加工经主管海关同意使用保税料件的,区内企业还应在该保税料件对应的电子账册项下申报《出境备案清单》,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由境内区外入区的委内加工剩余料件报关出区时,填报《出境备案清单》,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区外企业:
料件由境内区外报关入区时,填报《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
成品报关出区时,填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委内加工成品和加工增值费用分列商品项申报。委内加工成品商品项数量为实际出区数量,价格为货物的价值扣除加工增值费用,征减免方式为“全免”;加工增值费用商品项数量为0.1,价格为加工费用(含耗用保税料件费),征减免方式为“照章征税”,商品名称与商品编号栏目按委内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与编码填报;其他栏目按报关单、备案清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填报。
由境内区外入区的委内加工剩余料件报关出区时,填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备注栏填报“委内加工剩余料件退运出区”,征免方式填“全免”。
四、注意事项
目前,维修、检测业务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不纳入委内加工业务范围。
承接委内加工的区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海关信用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二、已开展保税加工业务,且无涉案情况;三、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料件原则上由区外企业提供,若需使用保税料件的,原则上应征税后使用,特殊情况若需直接使用保税料件,应事先经主管海关同意。
由境内区外入区的委内加工用料件属于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主管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货物加工完毕、运回境内区外时,主管海关应当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发生的加工费和保税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其中,保税料件费是指委内加工过程中所耗用全部保税料件的金额,包括成品、残次品(包括废品)、副产品、边角料的耗用。
以上内容为海关个人查询解读